木材缺陷限度及平等规则·弯曲篇
时间:2016/10/1 字号

木材缺陷限度及平等规则·弯曲篇

 

    根据何对《TOCT22298一1976"技术标准"》的规定,影响木材等级评定的主要缺陷有:节子、真菌侵害、虫眼、裂纹和夹皮、弯曲、凹兜、纤维偏斜、双心和岔节、偏枯、树瘤、机械损伤和木材炭化等。本节仅论述各材种允许的缺陷限度及评等规则。

    评定原木等级时,应注意:

    ①如果一根原木上有2种或2种以上的缺陷时,以降等最低者为准。

    ②检尺长范围以外的缺陷,除腐朽,腐节外,其他缺陷不计。

    ③《TOCT22298一1976 "技术标准"》中未涉及的缺陷均为允许,不影响原木等级。


弯曲篇

    (1)单弯

    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13。

    表2-13  

一等 

二等 

三等 

             弯曲度不得超过原木全长的
     1.0%           1.5%          1.5% 

单弯允许限度 

评等规则:

①弯曲度不超过1.0%者,为一等材。

②弯曲度为1.0%-1.5%者,为二等材或三等材。

③弯曲度超过1.5%者,为等外材。

④有心腐的原木,弯曲度不应超过一等材的标准,即弯曲度不超过1.0%。

⑤有肥大根干和树腿的原木,检量弯曲应从距大头1m处量起。

⑥弯曲度在全村长范围内检量。

(2)复弯

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14。

表2-14  复弯允许限度 

一等 

二等 

三等 

             允许尺寸为单弯的1/2,即
     0.5%          0.75%         0.75% 

评等规则:

①弯曲度不超过0.5%者,为一等材。

②弯曲度为0.5%-0.75%者,为二等村或三等材。

③弯曲度超过0.75%者,为等外材。

④有心腐的原木,弯曲度不应超过一等材的标准,即弯曲度不超过0.5%。

⑤有肥大根干和树腿的原木,检量弯曲应从距大头1m处量起。

⑥复弯的弯曲度为原木的所有拱高与内曲水平之比的数值中的最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