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切实加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后续监管
时间:2016/11/3 字号

宿迁市切实加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后续监管

     近日,宿迁市林业局根据《江苏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后续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加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后续监管,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无缝对接,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宿迁市有木材加工经营企业3000多加,是木材加工经营大市,也是行政权力审批改革先行试点城市。《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通知》出台后,宿迁市林业局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的要求,提请市政府将省政府下放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等审批事项下放,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行使。为做到市县审批权力无缝对接,市林业局针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有关要求印发成文,要求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细致的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据统计,全市2016年已经核发木材加工经营许可  证份。
  二是源头执法,强化后续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对木材运输、林木采伐等审批事项后续监管,从木材加工经营的源头入手,倒逼企业木材来源合法。今年8月份开展林木采伐事项双随机抽查1次,抽查林木采伐申请单位(个人)20余个,严肃查处乱砍滥伐和非法运输行为。
  三是联合执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市林业局会同工商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加工经营企业、或超范围经营加工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收购大肆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追究责任人责任。召开木业协会会议,要求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木材加工企业守法经营,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木材加工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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