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的防火要求补充介绍
时间:2016/11/20 字号

木材加工厂的防火要求补充介绍

木材加工厂的防火要求:

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和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厂房里空气中如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和纤维应根据火灾危险类别及防火要求,采用机械排风经旋风除尘器通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l可的专用除尘室。除尘室应当采用一飞二级耐火建筑,室内不可以安装电气照明灯具。刨花与废料应每天清除,并且集中妥善处理。机械与厂房构件上的木粉尘每星期至少清扫一次。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要求,电动机应当采用封闭型。现用开启型的应逐步更换成封闭型。更换前应在电动机周围增设可靠的防护装置,避免由于锯屑和木粉尘侵人电动机内而发生事故。导线应当使用套管敷设,开关与配电箱等电气设备都应当设防护装置,避免木屑粉尘入内,并且要经常清扫积屑,以加强检查维修工作。

操作场所不可以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汽采暖,要根据安装地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各种机械设备、木材与暖气设备、管道的距离应不小1m,并应经常清除管道、设备上的木屑粉尘。

一般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分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厂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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