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航昌木业拒绝检查,被罚款八万元
时间:2019/5/10 字号

近日,茌平环境保护局对聊城航昌木业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被罚款八万元整。

聊城航昌木业拒绝检查,被罚款八万元

  4月17日,聊城市强化监督检查组到聊城航昌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立即锁门,拒绝检查组检查,20余分钟后茌平县环保局派员到后才开锁。

  聊城航昌木业有限公司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茌平县环保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八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