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
江苏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5月20日前)
省政府组织召开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排查摸底(5月20日至6月底)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甄别确认。
3集中整治(7月1日至7月底)
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由各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层层上报,最终由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报省政府备案,把守土有责、担责尽责落到实处。
4检查验收(8月份)
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设区市组织验收抽查,省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
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由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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