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的陈先生为装修做足了功课,尤其是地板,经他千挑万选,最终选中了某木业公司的一款品名为“巴西花梨”的实木地板。正好赶上公司活动,陈先生以358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该款地板。
不料,有朋友在参观陈先生的新房时,指出这款地板不是正宗的巴西花梨。陈先生立即将地板送交质监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果然证实了朋友的说法:木材名称为孪叶苏木,隶属苏木科。
陈先生认为木业公司欺诈,起诉至海盐法院要求木业公司退一赔三。木业公司则辩称,从该产品358元每平方米的成交价格来看,是孪叶苏木的适中价格,完全符合市场行情,属于公平交易。孪叶苏木的主产区在巴西,因此业内习惯于称之为“巴西花梨”。况且地板也是陈先生现场看过的,公司的行为不算欺诈。
法官经走访、审理后查明,木材市场上普遍将古夷苏木称作为“巴西花梨”。木业公司明确知道陈先生欲购买的是巴西花梨材质的木地板,应当对地板的材质向其予以明确说明。现木业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明确告知陈先生交付的地板系孪叶苏木地板,在此情况下,木业公司构成刻意隐瞒真实情况,而木业公司这一行为对于陈先生是否购买该地板的判断产生直接的影响。另外,古夷苏木地板价格略高于孪叶苏木地板。从证人证言来看,木业公司称地板在搞促销活动,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给陈先生再便宜一些。也就是说陈先生有理由相信木业公司交付的地板市场价值应当是高于358元每平方米的。但是根据了解,孪叶苏木的正常市场价格在每平方米300元左右。木业公司的这一行为对陈先生选购地板本身就产生了误导。因此,法院认为,木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支持了陈先生退一赔三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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