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出口木托盘要在有资质的企业有效处理过,及时索要检疫处理合格凭证
时间:2022/7/18 字号

采购出口木托盘要在有资质的企业有效处理过,及时索要检疫处理合格凭证

 木托盘可作为许多危险性有害生物跨地区传播的媒介,对农林业和生态系统存在较大威胁,广受各国检疫部门关注。

 

    近日,江苏省一公司在运往美国的一批非法检货物因木托盘携带活虫而被退货,同一集装箱内拼货的另外多家企业也一同遭殃。调查发现,该木托盘在进行的检疫除害处理时,存IPPC标识不清,板材带虫眼等情况。这不同于过去几年因未经检疫处理、标识加施不清不全等引发的退货,值得深思。

 

    通常情况下,各地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动植检法、总局69号令及ISPM 15:2009要求,对辖区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开展检疫监督管理,企业在本地采购经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出口,但上述企业基于价格因素从异地采购了包装。一方面,使用地检验检疫信息不全难以实施事前监管,在木质包装发生违规时,限于法规仅能责令企业整改、开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部分检疫意识淡薄的企业,对未及时使用的木质包装存放、运输和装运管理不到位,易造成有害生物二次侵染。

 

    为此,江苏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采购出口木托盘要在有资质的企业有效处理过,及时索要检疫处理合格凭证;要加强所用包装验收,检查是否存在霉变、带有树皮或虫孔及有害生物,核对包装的IPPC标识和处理批号是否正确;对库存包装要加强存储管理,保持干燥、通风,远离污染源,避免有害生物二次侵染。